怎么主持调解交通事故

更新时间: 2024-04-27 17:41:14

  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、地点,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,然后按照合法、公正、自愿、及时的原则,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。

  【法律依据】

  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八十七条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、公正、自愿、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。

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,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。

  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八十八条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、地点,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。

  口头通知的,应当记入调解记录。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,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,请求变更调解时间。